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5部门《关于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批复》(发改西部〔2015〕65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工作效率。以前年度下达的建设任务要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2015年下达的建设任务要尽快分解下达,力争上半年全面实施,确保2016年全面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各项任务。对确实难以完成的计划任务,项目县可根据农户意愿在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内按程序自行调整,并报设区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备案。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已实施项目加强检查,对存在问题要严格整改。加强在建项目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资金分配、调拨使用的监督,杜绝违规、违法占用、挪用、滥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调整计划任务要严格执行现行补助标准,确保国家专项资金总量平衡,并及时补充完善档案资料。
三、重点扶持困难退耕农户。2015年的建设任务安排要突出重点,向困难退耕农户倾斜,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提高建设项目中退耕农户的受益面,完善基础设施建后运行管理,发挥长效作用。
四、全面评估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效果,认真总结退耕还林经验和做法。各退耕还林地区要认真组织“回头看”,评估第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效果,提炼出在保护生态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的有效做法,找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后续政策问题深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材料请于6月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扶贫移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