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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4 17:31:54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5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性服务业价格监管

  春节期间是消费旺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油、液化气、成品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居民日常消费特色食品价格的监测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灵敏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规定上报。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检查巡查,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要积极发挥平价商店的引导示范作用,平价销售供应群众基本生活的农副产品。

  春节期间生活性服务业供需矛盾相对突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家政、快递、洗车、餐饮等领域的价格波动,在充分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的同时,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努力化解价格矛盾。

  二、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春节前后是客流物流和旅游出行高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的专项整治。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发(2012)37号)的政策,督促相关经营者做好春节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制止违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群众假日出行成本。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依法查处违规上调客运票价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价外加价、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旅游业经营者以“零负团费”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密切关注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及餐饮、打包等服务价格,督促经营者按规定明码标价,坚决制止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

  三、着力规范商业零售领域价格行为

  春节期间消费者购物集中、经营者促销频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规范商贸领域市场价格秩序。要通过发布价格消费警示、主动上门服务、开展市场巡查、召开提醒告诫会、印发提醒告诫函等方式,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商业零售企业,特别是人流集中的大型商场超市,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促销行为,禁止采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和标价形式进行促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商品零售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虚假优惠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价格欺诈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净化节日消费环境

  四、畅通12358全省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

  四级联网的12358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举报系统是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面对社会大众的窗口和平台,春节期间是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完善春节期间价格举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合理调配价格执法资源,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和应急执法检查力量,确保举报电话专人值守,网络举报及时受理,举报案件依法办理,防止举报电话无人接以及案件不及时处理、超期办理等现象。要热情接听群众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制定春节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细化落实监管措施,主动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春节前夕,我委将组织若干巡查组分赴重点地区,对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情况进行督导。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5年2月25日前向我委(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报送当地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及查处的2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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