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53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且符合《认定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将《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纸质彩页分区并胶装成册)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民营企业局)(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推荐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附推荐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委。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信委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示范平台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申报同时进行”的规定,2012年度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2)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但未经省工信委确认的,不再具有示范平台资格。
(二)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示范平台申报工作,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及推荐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电子版报qyfz2013@126.com。
(三)本通知附件、《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可在省工信委网站(http://jxciit_www.jxciit.gov.cn/)中小企业处子站的公文发布栏中下载。
联系人: 胡波
联系电话:0791-88916357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