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信委关于推进2016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信部《大气污染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和《江西省省级清洁化园区创建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推进2016年度清洁生产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作为节能减排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企业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评估申请。
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由设区市工信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组织开展并备案。其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钢铁、水泥、发酵、造纸、纺织染整等14个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由各设区市工信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组织开展后,报我委备案。
四、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水平,各设区市工信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应建立相应专家库,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所聘专家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未建立专家库的,可从我委建立的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各设区市工信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助我委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的管理,定期调度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我委反馈。
联系人:省工信委节能处 郭志方 0791-88916335
江西省工信委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