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16年救灾应急补助专项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364号)和《关于紧急追加下达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448号),现将2016年救灾应急补助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
二、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地方资金到位、计划执行进度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效益。
三、请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项目库,并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实行按月调度,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将适时组织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6年7月27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