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业管理创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100号)要求,切实推进全省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工作,建立省企业管理创新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企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管理创新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省企业管理创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负责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在管理创新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江西银监局共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工信委为牵头单位,省工信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工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企业指导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系会议设联络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三、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管理创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主要内容: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管理创新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省工信委会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发展相关工作,及时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
江西省工信委
2018年2月8日
附件1
省企业管理创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杨贵平 省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 煜 省工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郑高清 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潘昌坤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卫光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金城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正新 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克琦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 平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永琳 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元发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汪立夏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黄中根 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正逊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青云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新宇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章雪儿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许建平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骆小林 省政府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豪声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匡晓凤 江西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青川 江西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附件2
省企业管理创新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陈辉萍 省工信委企业指导处处长
杨国安 省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处长
文志萍 省财政厅经建二处副调研员
李 峰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李文信 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刘志凯 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主任科员
叶志忠 省人社厅专技处处长
陈 悟 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副处长
段国坤 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副处长
晏 斌 省商务厅开放开发处处长
彭宏博 省教育厅高教处(科技处)副调研员
江炳官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调研员
钟文智 省地税局直属局副局长
杨裕光 省统计局工业处处长
王 舜 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副处长
万根华 省住建厅建筑监管处副处长
胡 琪 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副处长
李 楠 省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副处长
衷新如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
龚 凯 江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副处长
章夏彦 江西银监局办公室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