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第25次、26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口岸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以上;通过“单一窗口”申报的业务量占整个申报业务量的比重达80%。
到2020年底,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通过“单一窗口”申报的业务量占整个申报业务量的比重达100%。
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三、主要措施
(一)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1.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取消一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全部退出。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通过多种形式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责任单位:南昌海关、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
2.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南昌海关、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
(二)提高通关效率,大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3.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加强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2018年底前,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五统一”: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责任单位:南昌海关、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九江海事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4.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南昌海关,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
5.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责任单位:南昌海关,配合单位:民航江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6.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探索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充分发挥财关库银横向联网作用,全面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有效提高海关征税效率。(南昌海关、江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减少双边协议出口商品装运前的检验数量。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责任单位:南昌海关)
8.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责任单位:南昌海关,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
9.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通过“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进境运输工具到港前,口岸查验单位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并及时向车站、码头及船舶代理反馈。(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公安边防总队、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广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2019年底前,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鲜活商品通关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提升我省农副产品通关速度,支持我省绿色农业发展。(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边防总队及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大力压缩企业申报前时间。加大港口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全省集装箱集并运输能力。加大对码头等作业场所建设和监管力度,实现内外贸货物分类堆存管理;引导、督促报关企业及时开展进出口业务申报,进一步压缩企业申报前时间。(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
(三)减负增效,切实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13.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公布口岸查验单位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九江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15.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鼓励竞争,破除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6.大力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对接全国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共同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实现进出境通关全流程无纸化。2021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7.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推动在口岸查验单位与运输企业中应用不同运输方式集装箱、整车货物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国家标准,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推动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企业在报关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提单或提货单。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2019年底前,在主要远洋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责任单位: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8.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扩大“先期机检”“智能识别”作业试点,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联网集中审像。(南昌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口岸营商环境。
19.发挥全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推进口岸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省商务厅、省各有关单位)
20.建立全省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建立省财政厅、南昌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的全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各设区市开展清理口岸收费工作。(省财政厅)
21.建立全省口岸通关时效通报机制。加强对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每月对各地整体通关时间进行排名通报,推动各地进一步提升整体通关时效。(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省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职责分工,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商务、财政、发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海事、边防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跟踪问效,采取座谈交流、函询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各设区市要会同有关单位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企业咨询、求助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