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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18 14:23:19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深化对世情、国情、省情再认识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推动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不断开拓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建设新境界,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技术工人激励、培养、评价、使用、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场决定、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工会监督、群团动员、社会支持的提升技术工人待遇的新格局基本形成,技术工人工资水平稳步提高、技能培养与提升体系更加完善、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成长成才通道更加畅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技能人才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明显改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0万人。
 
  二、坚持激励引领,全方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三)深化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研究提高高温、有毒、有害岗位的补贴标准,鼓励企业针对技术工人建立具有激励导向作用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性补助津贴范围。
 
  (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构建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和企业人工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各类职业(工种)、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引导、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鼓励企业适度增加职工代表大会技术工人的比例,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企业工资分配要向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五)建立技能导向的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落实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技能导向的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分类管理科研项目,加大对技术工人的绩效激励力度。对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高技能人才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探索赋予高技能人才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兼职兼薪。
 
  (六)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认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对为全省经济发展和重点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待遇水平。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的江西省选手及指导老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必须在相应的一线岗位工作。
 
  (七)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探索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挂职和兼职领导班子成员不对应干部职级。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优秀代表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做好慰问、休假和体检等服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国情省情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适当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党员比例。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获得者中,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其中中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企业中,占比应不少于30%。
 
  (八)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发放特殊贡献奖励和允许职业院校兼职等方式,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参与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企业每年可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师带徒”。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支持企业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继续聘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九)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全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把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研究制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政策支持力度应不低于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并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实施金蓝领入赣计划,鼓励企业、有关院校结合实际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招才引智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政府的引才补助津贴等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外籍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我省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年限的限制。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业力度,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赣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他们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要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并为其推荐就业岗位。
 
  三、坚持培养支撑,鼓励技术工人凭技能提升待遇
 
  (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建立职工培训机构和技术工人定期培训轮训制度,制定技术工人培训规划,发挥工会支持、监督和共青团组织、动员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简化补贴程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向社会开放数字培训资源和教学课程。
 
  (十一)突出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技兴赣鄱”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的支持力度。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进修制度,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企业技能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骨干教师赴先进制造业强国、职教大国研修培训,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
 
  (十二)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大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补贴力度。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用地、金融等优惠政策。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多种方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操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职业技能培训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和鼓励企业等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股、入股,或者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强化评价使用,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十三)改革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制度。围绕“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要求,深化技术工人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巩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成果,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活动。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劳动者技能就业创业提供服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制订企业岗位规范,实施自主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兑现待遇,示范带动更多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兑现待遇。对在生产经营中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术工人或在国家、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以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通过企业评价、社会化鉴定、技能竞赛、院校培训等多种途径,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力度。落实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鼓励全省各地各部门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规定授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奖励,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组织我省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性和世界技能大赛,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省级技能竞赛的优胜选手,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对我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相关人员,参照国家有关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积极发挥作用,对获奖者优先授予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加快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把竞赛集训基地作为职业培训的重要载体,推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到2020年,新建职业技能竞赛基地100家,对评为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给予适当补助资金。
 
  (十五)贯通技术工人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开展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直接互认试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把解决生产过程疑难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发明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十六)鼓励和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技术创新。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与其他项目成员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全国、省部级的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推荐名额。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所在企业(地区、集团、行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完善创新激励和容错机制。多渠道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等海外交流活动,海外交流活动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海外研修考察、交流咨询等活动。
 
  五、强化服务保障,增强技术工人职业荣誉感
 
  (十七)突出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建立并每年更新一次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定期开展日常走访、电话联络等活动,对入库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每年至少保持2次以上联系。切实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省、市、县三级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卡制度,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信贷支持、办税服务、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休疗养和体检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和体检活动,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专家休疗养范围。
 
  (十八)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政策。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确保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鼓励企业比照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标准落实技术工人补助、医疗、差旅等待遇。聚焦生产一线技术工人,围绕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等重点内容,加大维权力度。
 
  (十九)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劳动成果和工作价值。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适当扩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人才表彰奖励活动中的比例,在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获得者中,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比例应不低于10%,并逐步提高比例。每2年开展一次“赣鄱工匠”和“能工巧匠”评选活动,每次评选100名。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赣鄱工匠进校园、进班组、进农村”等集中宣传工作。聚焦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开展先进操作工艺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树立宣传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的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政策落实。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国资、税务、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各尽其职、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十一)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加强财政资金整合,切实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十二)加强督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对技术工人的教育管理,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各项技术工人待遇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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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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