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社会字〔2012〕1984号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增强人民健康,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赣府发[2012]30号),制定了《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省发改委 省卫生厅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