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对《纲要》学习宣传力度
《纲要》对今后五年加快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共建共全面小康进行了系统谋划,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市“十三五”时期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浓厚氛围。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纲要》纳入本单位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残联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地学习《纲要》,深刻了解和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本地的残疾人工作打牢基础。普法机构要将残疾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纲要》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增进公众了解,促进社会关注,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同步小康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提高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救助水平。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县级政府应落实残疾人康复专项财政配套经费,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全额补助。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切实抓好残疾人就业增收工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精准脱贫。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级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录、招聘的,应优先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全市每年培训50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十三五”期间为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四、全面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要全面落实《纲要》提出的九个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聚焦残疾预防、康复、教育和无障碍建设等,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扶持残疾人民办康复机构建设。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县级政府每年应安排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将残疾人作为思想宣传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到2020年,公共文化网络覆盖80%以上残疾人家庭。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建设一批残疾人体育自强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广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健身体育项目。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江西省无障碍建设办法》(省政府令第228号),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市各级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和全市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考评机制,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按照《纲要》的要求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普法机构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好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六、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更加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补贴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合理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各级残联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严格规范残疾人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将《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