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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1-29 11:17:5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协调推进,为实现我省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与结构并重。既要高度重视总量问题,又要从区域、行业、人群分化的实际出发,聚焦关键环节,抓住主要矛盾,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日益突出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坚持供需两端发力。既要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结构,又要坚持需求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劳动者素质持续提升,改善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侧结构。

  ——坚持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协调。既要建立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统筹的工作机制,积极扶持就业新形态,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又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政策储备,以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坚持统筹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既要优化环境,健全机制,加快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提高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牵头和部门联动责任,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以发展带就业,以就业促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坚持普惠性与差别化相结合。既要加快建立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维护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参与就业创业的平等权利,又要坚持突出重点,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扎实做好就业托底工作,帮助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提升技能、就业创业。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十三五”时期,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帮助95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2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达到100%。三次产业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劳动者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适应就业形势变化能力不断增强。

  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促进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类劳动者创业创富通道更加畅通,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创业成功率明显提升,创业带动创新、促进就业增收能力持续增强。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实现公平就业、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更加改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就业权益更有保障,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

  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大机遇,顺应全球产业变革和国内外产业分工变动趋势,促进市场深度开放、内外一体开放、进出双向开放,打造开放型经济升级版,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

  1.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不断拓展就业领域。紧紧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和工业强省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航空和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方式优化就业环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

  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施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行动,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积极鼓励商贸流通、连锁经营、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广度和深度,为增加就业奠定产业基础。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稳定就业岗位。鼓励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为网上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效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旅发委、省文化厅)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空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以“百县百园”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行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

  完善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激发经济升级和扩大就业内生动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支持开展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试点,探索增收新举措。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不断拓宽就业空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民政厅)

  2.增强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吸纳就业能力。

  加快困难地区脱困步伐,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指导和推动贫困县、资源枯竭城市等困难地区选准产业方向,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接续替代产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省内转移,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

    推动困难行业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稳定现有用工需求。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等综合措施,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转型发展,稳定用工需求。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就业岗位。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措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扩大用工需求。同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技能转换,在转型发展中不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就业新空间。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3.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发展。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积极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探索符合科创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更多科技人才就业创业。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赣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住房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赣创业创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推出的开发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贷款。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推进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市场与园区对接,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传统手工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林业厅)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建立健全弹性学分制管理办法,支持大中专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成为创业的生力军。引导高校开展创业创新训练计划,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动力。引导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各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4.畅通创业创富通道。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收费管理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提升网络平台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申请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风尚,培育创业意识,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树立崇尚创业创新致富的价值导向,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

  5.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政策扶持、信息咨询、跟踪服务等“一条龙、一站式、零距离”创业服务。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创业创新的开放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平台开放共享。加强基层公共创业服务,实现创业创新政策和服务全覆盖。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扶持资金,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创业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加快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众创空间。鼓励各地盘活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平台。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园区、创业镇街、创业村等集群平台建设,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梯级孵化体系,根据创业主体不同阶段、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促进创业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三)大力拓展就业渠道,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6.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服务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7.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继续深化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等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进一步破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加强部分行政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

  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多措并举开展就业服务,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提高就业扶贫精准度。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和就业扶贫专岗开发,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残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8.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力度,优先保障零就业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确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确保方案公平、过程公正、程序公开。继续完善和拓展内部挖潜、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等多元化安置渠道,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维护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高度重视青年群体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就业创业。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司法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人社厅、团省委)

  (四)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高供求匹配能力。

  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9.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完善市场运行规则,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对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工商局)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10.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快建立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分析专业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完善普惠性就业服务制度,推进服务均等化。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劳动者规划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就业能力。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搭建共享发布平台,开展就业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五)强化劳动者素质能力,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

  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水平、更好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更强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劳动者队伍,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11.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项目。引导各地、各部门实施各类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计划,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一线。(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引导高校构建与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深入开展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开展技工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轮训,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全国有影响、华东争一流”的技工院校。加大竞争择优选拔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提供更多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积极发挥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开放和在线教育联盟作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多次选择、多种路径的终身学习机会。进一步办好开放大学。鼓励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支持社会成员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科学设置评估考核指标,加快构建全程化、模块化、多元化的终身学习成果评价体系,增强终身学习质量保障能力,提高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12.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体、贯穿劳动者终身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院校和重点专业。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加强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研究,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互联网+”等培训模式,加快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推广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养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健全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按规定定期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完善技能人才与同等学历、职称人员享受平等待遇政策,落实积分落户、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薪酬、学习进修、休假体检等待遇,全面加强技能人才激励工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增强公共实训能力。在省级层面建设着眼全省、立足产业、服务江西的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在设区市层面重点建设一批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在县级层面建设一批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不断提升公共实训能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

  提升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大专项培训计划。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方面相关制度体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对企业在岗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总工会)

  13.培养良好职业素养。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引导企业加强职业文化建设,弘扬良好职业行为习惯。引导劳动者遵守纪律、诚实守信,推动劳动者形成“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职业理念。(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强化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普遍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立专业化、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教学体系,增强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自我评估能力、职业开发能力及择业能力,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和实践锻炼,创新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培育工匠精神。充分发挥院校、企业、工会等各方积极性,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大力培养劳动者精益求精的职业素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劳动者培育工匠精神的自主性。(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水平。

  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总体思路,围绕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内容、供给方式、供给主体等要素,不断赋予其新内涵、新使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14.加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将城乡所有劳动者、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就业服务管理领域的广泛运用,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促进全省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协同,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三、保障支撑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各项工作机制,形成有力的促进就业保障体系。

  (一)强化各类政策协同机制。将促就业稳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优先目标,加快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货币、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实施支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建立投资带动就业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地税局)

  (二)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着力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就业创业效益,保障就业管理和服务高效运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三)优化社会资本带动机制。统筹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更多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多元主体办学,引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出台实施细则,依法落实土地供给、资质许可等具体办法,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培训机构。落实政府购买培训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资金投入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依法监管的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健全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依法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六)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

  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有关就业新形态、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全面反映我省就业创业情况。做好就业统计调查保障工作。建立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校核比对。加强各有关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健全就业形势定期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发改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细化目标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跟踪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本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有效落实。

  (二)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加强突出问题研究,为促进就业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规划实施,宣传全省就业领域的好政策、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抓好任务落实。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对就业工作的绩效考核。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相互配套、互相支撑的运作体系,促进就业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共同推进全省促进就业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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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