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龄事业发展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稳步推进、快速发展,《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任务总体完成,主要目标基本实现,部分指标超过预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养老、医疗、服务、文化、优待等方面新的涉老政策陆续出台。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日趋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明显改善。设区市普遍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社会参与环境不断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优待范围不断拓宽,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健全,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环境。
1、形势严峻。我省自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并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占比逐年攀升。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54.86万人,占总人口14.26%。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750多万人,占总人口16%左右。
2、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已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十三五”时期,我省仍处于人口红利窗口期,劳动力人口较为富余,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人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不断涌现,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养老服务业正成为我省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全省上下对老龄事业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高涨,为老龄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3、面临挑战。我省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征日益凸显,老年抚养比增长速度呈现明显加快之势。同时,我省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是革命老区、优抚大省,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占比高,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老年群体庞大。此外,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老龄事业发展活力较弱,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基层老龄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省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既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重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需求,又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老龄事业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形成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3、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老龄事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广泛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大力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激发老龄事业发展活力。
4、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加强对老龄事业发展的超前谋划和顶层设计,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制度规范,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全体老年人与其他群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老龄产业发展更加成熟,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更加友好,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老年人保障待遇水平;贯彻实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和渐进式职工退休年龄政策。此外,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全民医保成果,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发展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的医疗康复负担。全面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降低贫困重大疾病老年人的起付标准,实现贫困重大疾病老年人救助全覆盖。加强我省老年人省内外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
3、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制度,保障特定贫困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推进以特困人员为重点的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购买岗位试点,为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护理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
4、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建立老年人精准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救助老年人准确率,切实做到城乡困难老年人“应保尽保”。继续实施低保人群分类救助制度,建立科学调整机制,对老年人适当提高调整系数,提升城乡特困老年人的救助水平,到2020年,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
6、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建立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制度。推进高龄津贴提标扩面,到2020年,县(市、区)普遍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重视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实现政府兜底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发挥农村土地、集体经济和家庭养老等传统养老保障功能,落实家庭赡养责任。
(二)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1、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老年卫生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实行1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并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可为辖区内老年人每年实行1次免费体检。继续实施老年人白内障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治疗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研究推广老年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风险因素调查,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每个老年人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特别是为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2、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养生保健。积极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至10%。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项目,拓展养生保健服务内容,加快发展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中式与西式相融合的养生保健服务业。加快建立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诊室,社会中医门诊、零售药店中医坐堂为一体的中医药为老服务体系,提升全省中医医疗为老年人服务能力。
3、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老年病医院、有条件的医院发展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将功能重叠、具有可替代性的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康复疗养服务行业,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康复咨询、治疗、辅导等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达35%以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三)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功能作用。重点开展面向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的照护服务,特别是上门照护服务。引导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发挥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统筹推动社区资源适老化改造,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发挥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支持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组织和老年人广泛开展为老公益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推动虚拟养老院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配套、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公开竞争,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发展。
2、推动养老院提质增效。加快公办养老院改革,准确界定公办养老院功能,拓宽服务范围,增加护理型床位的数量和比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托底保障、调控养老服务市场等作用。建立健全老年人入院评估、入住标准条件等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确保特困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独、高龄等老年人能够优先得到基本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养老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公建民营养老院管理办法,着力培育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院。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将社会力量培育成为养老院服务供给主体。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利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切实提高养老院项目并联审批效率,帮助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院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支持养老院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开展江西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推广养老院服务合同,建立养老院服务协议制度,指导和支持养老院完善加快建设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将信用信息作为各项支持政策的重要衡量因素,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信息共享交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并建立养老服务举报和投诉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落实养老院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对养老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鼓励支持养老院投保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承保综合责任保险,降低养老院运营风险。
3、加快医养结合发展。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院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院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养老院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对养老院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院设置的医疗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院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以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为契机,着力解决农村养老服务的短板问题。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农村养老服务活力,大力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四)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1、丰富养老服务业态。为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发展围绕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科研教学、护理培训、文化旅游、健身养生等老龄服务产业,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2、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支持研发和生产适合老年人的助行助听、慢性病治疗、康复保健、智能看护、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电子呼救、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重点领域老年用具用品。拓展多样化养老服务产品,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法律服务、信息咨询、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方面服务延伸。鼓励开发适合我省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服务产品。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逐步建立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与监管。加大对养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推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支持办好老龄产业博览会。
3、打造江西特色养老品牌。注重发挥我省生态资源比较优势,积极推进养老与度假休闲融合发展。充分依托老年公寓等特色品牌,建立异地养老互动平台,根据气候变化开展老人候鸟式养老。依托庐山、三清山、龙虎山、靖安中源和鄱阳湖、庐山西海、仙女湖等山水资源,发展生态休闲养老。依托庐山、温汤、资溪、安福、寻乌、安远等温泉资源,发展温泉养生养老。依托婺源、瑶里、流坑等名镇名村资源,结合新型城镇化、旅游名镇、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田园劳动观光养老。通过养老模式的不断创新,培育一批江西特色养老行业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五)不断丰富老年精神文化活动。
1、发展老年教育。继续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赣发〔2010〕15号),加快建设以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整合、优化老年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要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度,支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大力发展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远程老年教育推进等计划。开展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人国情教育,推动老年教育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
2、繁荣老年文化。各级财政要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基层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经费,完善各项公共文化设施,方便老年人就近开展文化学习与活动。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使老年人享受更多的文化发展成果。积极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摄影展等活动。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赣府发〔2016〕4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赣办字〔2016〕69号)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在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进行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倡导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品牌。定期举办区域性老年人体育健身比赛交流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创建老年人体育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辅导站活动。加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科普宣传工作和老年体育理论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科普工作长效机制。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将老年人体育组织延伸到村民小组(自然村)和居民大院(楼栋)。到2020年,全部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数占全省老年人口的55%以上。
4、发展老年旅游。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科学设置老年旅游线路,积极开展老年旅游活动,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扩大老年旅游服务有效供给,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制定老年旅游服务配套规范,完善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推进老年旅游场所相关的辅助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旅游提供便利服务。旅游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减免措施打破地域、户籍限制。
5、加强老年精神关爱。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重点对城市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支撑,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探索建立定期上门巡访制度。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健全政策制度,搭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作用。引导、鼓励健康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统筹延迟退休、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保等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人创新创业,帮助贫困老年人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聘用老年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受聘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老年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和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2、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教师、老劳模、老干部在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纠纷调解、邻里互助、教育培养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城市援助农村、发达地区援助落后地区等志愿服务。探索时间储蓄方式,鼓励和支持低龄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老年志愿者激励机制,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完善老年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到2020年,全省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建立为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供求信息互通。将为老志愿服务融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继续依托省青年志愿服务电子信息平台深化关爱老年人行动,推进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基地建设,力争全省新建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基地550个。
(七)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执行与监督。建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与老年人生活服务、交通出行、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休闲旅游服务等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以及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鼓励对其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监管,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推进绿色社区、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营造老年人共建共享的绿色宜居环境。大力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拓展老年人游览健身活动空间。实施“推窗见绿、开门进园”项目,让人口高度集中区域内的老年人能够就近就便进入公园、游园。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宜居改造,将养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3、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环境。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继续开展“敬老月”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到2020年,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过上更加幸福的小康生活。
(八)提升老年权益保障水平。
1、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加强《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执法和监督机制。通过涉老案件审理实践,不断补齐政策法规的漏洞和制度短板。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强对老年人选择监护人及签订监护合同的指导和帮助。加快建立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
2、健全老年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独特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坚决从严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将欺老虐老侵权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络,升级改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切实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和可及性。加强基层老年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深化推广老年维权合议庭工作机制,倡导有条件的法院成立“老年维权合议庭”,确保老年人涉诉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老年人。加强老年人消费维权工作,将老年人用品列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抽检项目,举办知识讲座,提醒老年人防范不良商家通过健康讲座等方式诱导购买各类保健品。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对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和奖励。
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将涉老法律援助工作融入法治江西建设总体布局,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老年人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农户等系列活动,宣传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开辟老龄法制普法专栏或将老龄法制纳入现有普法栏目,进一步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和遵法守法意识。
(九)强化老龄事业发展基础。
1、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建设涵盖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主要内容的信息网络。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整合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动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各地积极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推动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2、加强老龄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3、完善老龄产业支持政策。完善金融信贷、财政补贴、收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老龄用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提供。加大商标品牌宣传力度,提升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使用、注册、运用商标品牌的意识及能力。开放全省企业名称库,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完善“江西工商企业网上注册服务平台”,为社会力量设立涉老企业提供便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PPP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债券、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在老龄事业领域部署省级科技计划相关科技创新,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提升我省老龄事业领域创新能力。推进老龄产业园区建设。加强我省人口老龄化应对策略研究。
4、健全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完善老龄工作职能,配齐配强各级老龄干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总结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各级政府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积极开展老龄事业发展评估工作,推动“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建立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量化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确保本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制度保障。市、县(区)政府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鼓励社会资金、慈善基金支持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推进实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发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等技能人才的职业待遇,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不断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专职干部、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服务者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人力支撑。市、县(区)政府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统筹解决基层老龄工作人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细化相关指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