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经贸字〔2013〕200号 |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高县恒龙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宜市发改财字[20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促进赣西物流产业健康发展,适应当地工业园区制造业物流服务需要,经研究,同意对上高县恒龙物流中心项目进行备案。现将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上高县恒龙物流中心。 二、项目建设单位:上高县恒龙物流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 四、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各类仓库,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冷库,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加工中心,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配送中心,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物流商务中心,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停车场,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其他物流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尽快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七、本备案有效期两年,自送达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建设,本备案事项自行失效,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
2013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