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全省自主创新的能力与水平,根据《 江西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和《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我们将开展201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可推荐2家,每家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集团、省直有关单位可推荐1家;有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产业基础的设区市可增报1家。有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二、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内有意向的创新平台,做好省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编制、现有平台的基本情况填写等工作,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三、属于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集团、科研院校管理的创新平台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余有意向的创新平台向所在设区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四、申报条件、建设方案编制、现有平台的基本情况填报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3。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我们将对列入“十二五”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平台给予优先扶持。
五、请你们将推荐申报文件和通过你们审核的建设方案、以及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表(附件4)等纸质材料、电子版光盘各一式2份,于2014年9月15日前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联系人:袁凡;
联系电话:0791-86200542,1397099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