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着力提高环保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378号),决定组织实施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环保领域创新网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并将纸质材料1式3份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材料等,我委将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国家发改委申报。 联系人:高技术处 袁凡; 联系电话:0791-88915131,13970991159。 附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6〕378号) 2016年2月25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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