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8项举措,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我省明确改革事项。改革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能的环节,从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涵盖行政许可审批、技术审查、备案等事项。
我省推进流程再造,将住建主管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环节,精简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核发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3个主要流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事项纳入施工许可流程并联办理。
改进审批方式,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三证”过程中可容缺受理,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
精简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减少申报材料,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无申报材料。上一个流程已提交的材料,下一个流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公布保留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流程图二个清单。
省住建厅提出,压缩办结时限。改革后,全省住建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精简为3个主要流程3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我省将强化监管管理。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今后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其中涉及施工许可的,撤销相关审批许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承诺约定事项接受处罚。各地不得设置各种“搭车”事项,不得在清单之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不得超过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