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抚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第四届资溪面包文化节。
二、请抚州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办字〔2015〕30号)的有关规定举办节庆活动。
三、请抚州市人民政府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圆满成功。
四、请抚州市人民政府在该项节庆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向省政府报送总结报告,并抄送江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