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能源字〔2013〕272号 |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天润崇义龙归风电场项目的请示》(赣市发改能源字[2013]59号)和《关于请求核准天润崇义龙归49.5MW风电场工程的请示》(天润投[2013]12号)收悉。该项目已经省工程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意建设天润崇义龙归风电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装机容量为4.95万千瓦,安装33台1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264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074小时。 三、本项目位于崇义县乐洞乡,项目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从严控制用地面积。 四、本项目属于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同意风电场发电机组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电网企业要按照国能新能[2011]374号文精神简化相关手续,配合项目建设确保接入。请电网企业抓紧制定项目接入电网方案,加快送出工程建设,为项目建成投产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五、建设单位在施工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规范和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措施。 六、工程动态总投资44009万元,由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天润崇义龙归风电场建设项目开展用地前期工作的复函》(赣国土资函[2013]67号)、《关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天润崇义龙归风电场4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市环审字[201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607252012121210号)、《天润崇义龙归风电场49.5MW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赣安评备三字 [2013]1号)、《天润崇义龙归风电场项目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编号:201230348)等。 八、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项目单位要抓紧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工程效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九、未经项目原核准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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