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交通字〔2012〕2953号 |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报来《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梨温段)龙虎山中心服务区迁建项目申请报告》(赣交规划字〔2012〕116号)及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关于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梨温段)龙虎山中心服务区迁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赣工咨〔2012〕2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梨温段自2002年建成通车以来,车流量年均以超过10%的速度快速增长,既有鹰潭服务区的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当前的服务需求,必须对该服务区进行扩建。既有鹰潭服务区周边均为基本农田及民房,原址扩建征地拆迁难度大、成本高,不具有可行性。经项目单位与鹰潭市政府商定,拟将鹰潭服务区迁往沪昆高速鹰潭枢纽以东3.5公里处(沪昆高速K619),并更名为龙虎山中心服务区。因此,同意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梨温段)龙虎山中心服务区迁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鹰潭市余江县中童镇良种场,沪昆高速公路K619处。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综合楼、宿舍楼、维修车间、配电房、接待中心、停车场、加减速车道、绿化等,总建筑面积约为17400平方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153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7153万元(约占估算总投资的42%),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其余资金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按批准的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依法招标。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编号201230235),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沪昆高速公路龙虎山服务区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国土资核〔2012〕476号文),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梨温段)龙虎山中心服务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鹰环函字〔2012〕89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沪昆高速公路龙虎山中心服务区规划选址意见的批复》(赣建复字〔2012〕6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赣规选字〔2012〕054号等。 七、由项目建设单位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经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核准文件做好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