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德兴市申请调整利用世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饶发改财外字[201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调整部分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德兴市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更加有效地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新增德兴市大茅山大道道路二期改建工程子项目。 二、新增项目建设地点及项目工期 项目建设地点为德兴市县城。 大茅山大道道路二期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大茅山大道道路二期改建工程起点位于一期改造完成的终点--天门山大桥桥头,终点为大茅山大道与银山路交叉口,道路全长1.77公里(含天门山大桥0.15公里),道路红线宽28.5m,采用双向四车道,该道路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 新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宽加固天门山大桥和改造道路的路基土石方、边坡防护、路面结构、桥涵、给排水、道路照明、通信、道路绿化等等。 四、调整后,德兴市利用世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2109.5万元,其中德上高速至合福高铁德兴站公路工程项目11921万元,南门新区城市主干道路网完善工程项目3355万元,大茅山大道道路二期改建工程6608万元,项目管理和能力建设225.5万元;项目总投资中世行资金19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285万元),总投资的55.6%;国内配套人民币9824.5万元,占总投资的44.4%。 五、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的其余各项仍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德兴市利用世行贷款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流域城镇发展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赣发改外资字[2012]2908号)文件执行。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6年6月11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