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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设区市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下放有关承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02-15 11:36:57


赣发改投资〔2017〕7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设区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已下放至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为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范围。设区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市(地)级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国家安全局业务技术用房、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及市(地)级禁毒设施项目。自赣府发[2016]45号下发之日起,以上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规范项目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项目审批工作;积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抓紧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对外公布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杜绝随意设定审批条件、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同时,要认真执行各类建设标准,不得随意突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各类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审批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建设规模、提高投资造价;列入江西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的项目,不得突破规划核定面积和投资。

  三、强化项目监管。要认真发挥发展改革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有关精神,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改变业务用房用途,严禁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同时,要坚持厉行节约,在项目实施中力求简洁朴素、科学实用,避免贪大求洋、铺张浪费,不得将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地标性建筑,不得超标准装饰装修。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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