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本技改项目在宜丰工业园亚泰公司原厂区范围内进行,技改内容包括: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增加电池生产用合金铅配制工序;调整车间生产人员盥洗废水(车间生活污水)和其它含铅生产废水处理和排放方案;新增1座产品售后车间,对返回的故障产品(仅针对本企业产品)进行检测与维修(不进行拆卸维修),不可用电池交由废旧畜电池回收企业处置。技改不涉电池极板与组装生产,现有工程产能不变。项目建成后合金铅全部自用、不外售。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合金车间合金炉产生的铅烟废气、熔铅锅天然气燃烧废气、售后车间充放电产生的硫酸雾等。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铅烟和酸雾处理工艺,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其中合金炉铅烟、充放电硫酸雾外排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外排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与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应综合采取清洁生产管理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铅、硫酸雾浓度满足GB30484—2013表6中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生活污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内化成电池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铅烟废气净化废水、厂区初期雨水等含铅废水以及一般生活污水等。应本着“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调整现有工程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含铅废水中总铅经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标准限值后,与其它废水一并送宜丰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接管标准要求)。应在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流量。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应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项目所有物料(含固体废物)必须入库贮存,不得露天堆放。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储存的车间、贮库以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重点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生产区厂界800 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宜丰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补充监测雨水排口总铅,频次同生产废水),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本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含废水中总铅)排放量应满足我厅和宜春市环保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宜春市环保局和宜丰县环保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宜春市环保局和宜丰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