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保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订了《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保厅
2013年2月18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保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订了《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保厅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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