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新余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求批复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请示》(余发改环资文〔2013〕684号)和《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收悉。经认真研究,同意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目标,着眼于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结合企业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实践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和方式方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精神,根据《江西省循环经济试点标准(试行)》要求,积极落实试点单位的循环经济建设条件,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努力建成为循环经济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