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江西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沿江开发 > > 内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1 14:19:1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1〕27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环资字〔2012〕505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4〕149号)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机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对各设区市政府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全省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为74%,快于序时进度,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国家节能考核组初步核定我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完成”等级;从进度目标完成情况看,各地进展不平衡,新余市、萍乡市、南昌市、宜春市、景德镇市、吉安市、赣州市、上饶市、鹰潭市等9个设区市目标完成进度均在60%以上,快于序时进度,其中新余市、萍乡市、南昌市等3个设区市快于全省平均进度;抚州市、九江市等2个设区市目标完成进度分别为31.83%、31.59%,远落后于序时进度要求。南昌市、宜春市、九江市、抚州市、赣州市、吉安市等6个设区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鹰潭市、上饶市等5个设区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低于全省平均增速。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013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以降低能源消耗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政策措施,为全省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积极落实目标责任。各设区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本地节能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及时对各县(市、区)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公布了考核结果,并实施了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

  2.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建立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修订出台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通过立法形式规范了节能评估和审查申报要求、审核程序等;萍乡市制定了《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规定的通知》,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纳入项目审批程序。二是严控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过快增长。2013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其中景德镇市、萍乡市、抚州市、南昌市、吉安市比重有所下降。三是大力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平稳发展。2013年全省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同比增长0.5个百分点,其中南昌、赣州、新余、九江四个设区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一是强化工业节能。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3年全省淘汰11个行业共89家企业落后产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下降5.34%,其中南昌市、萍乡市、新余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等7个设区市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大力促进建筑节能。各设区市积极落实既有建设改造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建建筑施工节能强制性标准,“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吉安市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筑面积比上年增长10%。三是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各设区市积极开展“车、船、路、港”单位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全年共组织推进10个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建设。四是有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各设区市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统计和考核,各设区市均全面完成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等5个设区市组织推进了27个单位开展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4.不断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推广支持力度。各地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逐年增加节能技术研发及技术推广资金,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创新。二是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南昌市组织实施了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全年推进了16个科技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攻关项目建设,每年还分别安排2000万用于半导体照明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工作。

  5.严格执行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一是落实价格政策。各设区市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对现有的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征收的差别电价价款重点用于支持冶金、建材等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和由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二是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宜春市制定了《支持工业经济全面升级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推进产业升级,鼓励企业采购节能专用设备。南昌市对11户节能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858万元,认定了25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户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对其中25户企业减免增值税2048.96万元。

  6.节能基础能力进一步夯实。一是强化节能能力建设。大部分市、县(区)设立了节能服务、监察机构,负责本地区节能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多数用能单位(企业)按要求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二是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各地积极组织开展2013年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2013年度各设区市节能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设区市节能工作力度有所减弱,要求有所降低,行动有所滞缓,部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主要表现在:

  1.节能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专业设备不齐备。虽然各地成立了节能服务监察机构,但有些机构在能源统计、监测等需开展日常工作的专业设备配置还不完备,影响了节能工作效果。二是专业人员不到位。市、县(区)节能管理力量普遍偏弱,存在人员空缺、一人多岗现象,特别是能源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难以有效监测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水平。三是地方财政资金不配套。目前,我省大部分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得到了中央财政支持,但从实施情况来看,部分地区未按国家规定配套财政资金,甚至存在挤占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现象。

  2.产业结构不合理。2013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高达85.04%,虽然部分设区市比重有所下降,但景德镇、鹰潭、新余、上饶四个设区市高耗能行业比重高于全省水平。各地第三产业占GDP比重都有所上升,但全省比重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高耗能行业比重仍然较大,第三产业比重相对较小,将对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形成较大压力。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待强化。虽然大部分地区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有些地区对节能工作避重就轻,如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还相对滞后,能源利用状况填报、企业能源审计、企业能源系统建设等工作未能全面有效展开。

  4.财政节能资金投入不足。自2008年以来,我省连续安排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了一大批节能项目建设,提升了重点领域节能能力、节能服务水平,推进了一大批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促进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目前,大多数设区市也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但资金总量小且每年增幅不大,有的地方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难以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引导作用。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本年度考核方案,经各考核组现场考评认定,萍乡市、新余市为超额完成等级;南昌市、吉安市、景德镇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为完成等级;抚州市、九江市为基本完成等级。

  (一)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江西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本考核结果作为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完成等级的萍乡市、新余市、南昌市、吉安市、景德镇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等9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抚州市、九江市等2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查找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在后两年节能工作中取得阶段性进展,按要求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节能工作要求

  根据2013年度考核情况,结合国家对我省考核工作要求和当前节能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从2013年各设区市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来看,大部分地区都超出了国家下达我省的增速目标。各地需采取更为严格的节能措施,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确保完成“十二五”后两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现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挖掘落后产能淘汰潜力,能淘汰的尽量淘汰,能加快的尽快淘汰,为本地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二是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实施。各地要紧密围绕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资源优势,找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集中力量谋突破。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创新服务业体制机制,着力发展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水平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合理规划布局,大力推进与生产、生活相配套的服务业发展。

  3.贯彻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一是继续加大节能投入。规范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逐年提高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保障节能评估审查等常规性节能工作经费支出,引导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二是切实落实税收减免、财政奖励政策。通过加快发展来增强税源,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来引导本地重点用能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三是加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好节能惠民工程政策,引导本地用能单位和居民积极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积极组织申报本地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纳入国家推广目录,促进本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4.提升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力度。一是努力增强服务监察能力。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服务监察人才培训,按要求及时完成执法车辆、仪器设备的购置配备任务,切实提高各级节能监察服务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依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监察,强化法规、政策、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三是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通过努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率先推进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省能耗在线实时监测。

  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有关部门的协作力度,进一步抓好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大力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实施,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状况填报、能源审计、能源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上一篇:委副主任宋迪维赴宜春市调研经济运行形势和项目库建设情况
下一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亚行贷款吉安城市交通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