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江西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沿江开发 > > 内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1 15:06:39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洪发改文〔2015〕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南城区范围,涉及新建区、象湖区、西湖区、东湖区、高新区五个城区。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544/47354.4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该项目年单位正线公里综合能耗463.60tce/km;平均每站年综合能耗639.45tce/站,单位人非牵引能耗0.044(tce/万人×km),年单位人综合能耗0.089(tce/万人·km),年车公里牵引电耗2.80(tce/车·km)。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合理布置供热及发电设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风机、水泵、电机、空调、照明器具等,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费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九、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2016年4月9日

 

 

 

 

 

 

 

 

 

 

 

 

 

 

 

 

抄送: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省统计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印发

上一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预算内财政专项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督查的通
下一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公示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