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30号
公 告
2016年第30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国发 (2013)30 号)规定和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 (2014) 19 号) ,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2016 年本,节能部分))(以下简称《目录 ) ) ,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交通、通信等 13 个行业,共 296 项重点节能技术。
现将《目录》予以公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www.ndrc.gov.cn)上发布。〈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2015 年本,节能部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2016 年本,节能部分)
2.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技术报告(略,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