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新干盐化工业城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字[2017]10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盐化工业城。
三、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为46829.04/41594.7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发电厂用电率为4.54%。项目发电标准煤耗不超过137.94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标准煤耗不超过144.5克标准煤/千瓦时,均满足《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3)要求,达到国内火电行业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锅炉、汽轮机、发电机、高压变压器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