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信江八字嘴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信江八字嘴航电枢纽属新建工程,地处余干县境内,分别在信江东大河、西大河建设虎山嘴、貊皮岭两个坝址,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5942km2,枢纽正常蓄水位18m(黄海高程),总库容3.44×108m3,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36×108m3,不设置死水位和调节库容;通航等级为Ⅲ级,渠化航道37km,通航建筑物规模为1000吨级船闸,电站装机容量12.6MW。枢纽布置从左岸至右岸依次为:貊皮岭左岸土坝、貊皮岭船闸、貊皮岭门库坝段、貊皮岭20孔泄水闸、貊皮岭河床式厂房、两枢纽间的连接土坝、虎山嘴船闸、虎山嘴门库坝段、虎山嘴12孔泄水闸、虎山嘴河床式厂房、虎山嘴右岸土坝,坝轴线总长1496.5m。项目的永久工程主要有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电站厂房、通航建筑物、过鱼建筑物(仿自然鱼道)、枢纽管理中心、进场道路、防护工程等。工程建设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计阶段环保要求。工程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充分考虑河段自然特性和演变规律、航道演变特性、环境保护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减少对沿线水利设施、取水点和鱼类的影响,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时间,避开鱼类产卵季节(每年4月~8月),提出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等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范环境风险、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并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施工油污与生活垃圾处理、扬尘治理、噪声治理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初期蓄水期间,在库区各取水口布设水质监测断面,加强水质监控,如有异常应停止施工和蓄水,并及时采取措施,不得影响各取水点正常取水。应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环境监理情况定期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确保下泄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期间和运行期实施生态调度,鱼类繁殖期坝下最小下泄流量不低于173.4m3/s(东大河、西大河分别不低于91.9m3/s、81.5m3/s),其他时段下泄流量不低于57.8m3/s(东大河、西大河分别不低于41.6m3/s、16.2m3/s),蓄水前建成下泄水量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控。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建设仿自然生态环境的过鱼设施,工程截流前应落实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综合采取鱼类人工增殖放流、下泄生态流量、过鱼导鱼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限制库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减缓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施工活动对陆生植被和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工程完工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对古樟树采取砌石挡土墙就地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随意捕杀野生动物,保护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地貌、水体等自然、人文景观,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加强库区水质保护,强化库区周边地下水监测,制定地下水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加强跟踪监测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构建库区及上下游相关河段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数据库,跟踪观测重要物种栖息环境、分布的变化情况,动态观测生态调度、增殖放流、过鱼导鱼、生态修复措施实施的效果,不断优化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建成运行3~5年时,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过鱼设施、依托的鱼类增殖站、库底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我厅委托上饶市环保局、余干县环保局和鹰潭市环保局、余江县环保局开展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饶市环保局、余干县环保局和鹰潭市环保局、余江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