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予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认 监 委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