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江西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沿江开发 > > 内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2-08 08:52:07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和移民办、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和《江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林业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江西省林业厅

2017年9月29日

 

江西省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和《江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集中力量抓好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重要要求,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导向,着力保护好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着力促进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换,着力推动绿色共建共享,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和获得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把生态保护摆在优先突出位置,加大生态系统特别是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力度,着力解决城乡大气、水、土壤污染问题,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保护,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容量。


    ——坚持绿色发展。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的基础上,按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充分挖掘自然生态资源价值,大力发展适宜产业,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生态惠民。牢固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群众获得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大各类生态补偿投入,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倾斜支持。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生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在生态扶贫中得到更大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生态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十二五”末水平,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较“十二五”末提高10%左右;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地表水质量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资源得到有效挖掘,生态价值评估试点形成成果,初步探索出多种生态价值转换的模式;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对贫困地区的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针对贫困群众的公益性岗位大幅增加,贫困群众通过生态补偿的受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积极开展人工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重点发展杉木、湿地松、马尾松、油茶、枫香、木荷、珍贵阔叶树以及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和名特优经济林产品生产基地,满足社会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造林项目向25个贫困县倾斜,重点防护林建设项目按照“先造后补”原则,对符合质量标准的人工造林面积,按照贫困县需求量进行安排,退耕还林项目全额满足贫困县需求。(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大力实施低产林改造,做到宜封则封,宜补则补,封改造相结合,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厂矿和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重山脊,植被丰富,针阔幼树较多的地段,实行严格保护措施。在重点防护林工程的封山育林计划安排上,贫困县按照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标准进行倾斜安排。(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提高森林质量。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全面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切实提高贫困县森林质量。在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安排上,向25个贫困县倾斜。加强技术培训,在森林抚育项目培训上优先安排贫困群众。每年在25个扶贫重点县中选择一批森林抚育成效比较好的国有林场,打造森林抚育精品工程,尝试不同森林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示范林场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示范林场申报的森林抚育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单列下达;补贴资金单列下达,全部用于示范林场森林抚育支出。(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加强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严禁除林地征占以外的天然林采挖,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合理选择天然低产低效林改造方式,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及时发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建立天然林管护机制,签订停伐、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根据最新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2017年安排25个贫困县管护补助1.2亿元左右。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2017年水平。(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优先支持贫困县申报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鼓励各地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收入,对通过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检查验收的贫困县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给予奖励。优先支持鼓励贫困县申报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贴项目。(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加强贫困地区水源地保护。对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萍乡市以及鄱阳县、上饶县等贫困县,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督促和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二)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落实空间管控要求。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县级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界限划定工作。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完成贫困县生态空间勘界定标工作。(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分别负责)


    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分别负责)加快贫困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省能源局、省委农工部配合)优先支持抚河西支、桃江河流域等不达标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达到III类水质目标。(省环保厅负责)


    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分别负责)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省公安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配合)鼓励贫困县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提升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的比重,对新增或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给予奖励补助。(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省能源局配合)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贫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完成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县禁养区退养、限养区禁止新建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等工作。支持贫困县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争到2020年,创建2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大力实施农业化肥减量计划,支持莲花县、吉安县、宁都县开展“四控一减”提质增效试点,支持修水县、赣县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支持安远县、鄱阳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新增化肥减量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优先倾斜贫困县。指导帮助贫困县建立1个安全科学用药示范区及开1次培训会。(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优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大余浮江河流域、崇义小江流域、南康赤土河流域等重点小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在产业、技术、政策等方面,切实推动示范区域内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控制。(省环保厅负责)


    (三)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加强综合性补偿支持。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纳入补助范围的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上,提高25个贫困县分配系数,贫困县建立补偿资金与扶持贫困群众挂钩机制。(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等配合)


    加大森林生态补偿。在贫困地区探索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以效益论补偿”新机制,适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天然林管护补助标准,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在“五河”及东江源头等地区探索“禁伐”补贴和非国有森林赎买(租赁)、协议封育试点。从2017年起,新增的生态护林员指标优先安排贫困县。(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加大流域生态补偿。全面执行《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督促源头县制定保障流域水环境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采取资金补助、协作共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加大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资金支持。将无主矿山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并提供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配合)在贫困地区开展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改革试点。(省发改委、省国土厅负责)


    (四)促进生态价值转换


    摸清生态资源本底。2018年在贫困地区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重点界定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产权主体。(省国土厅负责)2020年所有贫困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省统计局牵头负责)选择部分贫困县开展生态价值评估试点工作,重点探索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流域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的功能和价值评估,争取2018年形成研究成果并在部分领域应用。(省气象局牵头,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鼓励发展适宜产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特色种植业,重点发展优质稻、有机稻、双低油菜等特色粮油,设施蔬菜、城郊蔬菜等特色蔬菜,赣南脐橙、井冈蜜柚、南丰蜜桔等特色果业,“四绿一红”茶叶产业,车前子、栀子、吴茱萸、半夏、枳壳等特色中药材。(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等配合)


    充分挖掘贫困地区农业生态、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等多种产业功能,整合“红、绿、古”资源,把红色历史文化遗址、自然生态景观、古村落遗迹与旅游产业相结合,推进特色产业与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入融合,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业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星级农家乐、十佳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十大精品路线、农家乐专业村、森林体验和养生示范基地等。争取2017年全省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超过3亿人次,乡村旅游实际完成投资约300亿元,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700亿元;力争到2020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4.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省旅发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健全生态价值转换机制。加大绿色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等自然资源抵押贷款,优化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完善配套机制。(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配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围绕三农综合风险保障及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省政府金融办牵头,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等配合)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县充分利用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地、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建设一批示范基地。(省环保厅、省国土厅分别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等配合)支持每个贫困县依托省级科技特派团组建1-2个绿色技术服务团队,力争到2020年在贫困县建设50个左右绿色技术扶贫示范点。(省科技厅牵头,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五)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推动赣州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针对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环境修复、流域水环境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改造低质低效林280万亩,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3000平方公里,完成崩岗治理座数15000座,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整理高标准农田29万亩,修复污染土壤9900亩,筑牢南方丘陵山地生态安全屏障。(赣州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牵头,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推进鄱余万都滨湖四县小康攻坚试点。切实保护好鄱阳湖湿地,加大鄱阳湖湿地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湿地资源可持续开发力度,开展天然湿地生态补偿试。加快建成滨湖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加快乐安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各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创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示范县。(省发改委、有关县政府牵头,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配合)


    抓好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以莲花、遂川、上犹、乐安为重点,2017年出台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制度创新和资金统筹力度,支持每个县建设1-2个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的综合性实验平台。(省发改委、有关县政府牵头,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抓好牵头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任务。(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


    (二)加大统筹支持。将生态扶贫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与资金支持,整合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及先行先试等优先向贫困县倾斜。生态扶贫重点任务的具体牵头单位要集中力量打造至少一个有亮点、有影响、能推广的生态扶贫示范点。(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生态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态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和政策性补助资金兑现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切实将生态扶贫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上一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补充公示
下一篇:滕王阁到昌南大道只需9分钟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