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改革委: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配套设备设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发改外资[2016]18号)。现将此文转发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借用德国促进贷款10000万欧元,主要用于购置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集成系统、车站电扶梯设备、供电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等工程配套设施。请遵照批复要求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 二、该项目属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项目。项目进口设备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有关规定报我委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工作。 2015年1月22日 特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你们分别报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消防局购置消防设备项目等13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所借国外贷款本息由项目单位或所在地方财政负责偿还。 二、请督促项目单位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落实各项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本批项目可享受进口免税优惠政策。请你委在出具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号,并将确认书连同所附项目设备采购清单抄报我委备案。 四、本文件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有效,请项目单位据此办理外债登记等相关手续。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清单 201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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