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呈报我市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请示》(赣市发改投资字[2015]744号)悉,为支持你市做好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15年救灾应急补助专项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694号),现下达你市2015年救灾应急补助专项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 二、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地方资金到位、计划执行进度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效益。 三、请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报送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5年9月2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5年9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