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813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要根据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贫困村、人口任务目标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分解到具体项目,计划分解下达情况要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报设区市汇总后正式行文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备案。
2.本批计划优先安排解决贫困县(村)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原则上不能安排新建规模以上工程,仅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可适当安排新建小型饮水工程用于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各地在分解到具体项目工作中,要明确各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和解决的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任务,并关联至本批计划下达文号。
3.各地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抓紧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供水水质。要加强供水水源地的保护,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和水价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和群众长期受益。市、县发改委和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采取督导、检查、稽察、约谈等多种监督措施,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
4.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调度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实行在线按月调度,于每月10日前填报更新本批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我省信息填报工作要求,执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半月报制度。水利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数据统一、准确、真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