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报来的关于申报2017年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均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000号)要求,经省发改委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国家切块下达我省的2017年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2017年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对2017年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管理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在2017年秋粮收购中建成投入使用。
二、本次投资计划下达的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数量与项目建设仓容规模相挂钩,项目总投资为参考数,以企业实际完成投资为准。请你们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粮食钢板仓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所建仓容规模要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数量相匹配,达到投资计划下达的仓容规模,项目工艺上必须包括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等普遍推广应用的工艺技术,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请你们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对项目实行专账、专户管理,落实招投标程序,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程序、转发计划、项目落地实施、地方建设投资落实、计划执行进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奖优罚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四、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将适时组织项目稽察,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相应奖惩措施。请你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对前期工作滞后、资金不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慢等问题较多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对于进度严重滞后的我们将调整投资计划,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重要参考依据。
五、请你们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江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重点工程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办经贸〔2015〕38号)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内按月更新项目调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