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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3 14:06:42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完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质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作了统一的《江西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6日

《江西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文书格式》

编制和使用说明

一、定价成本监审文书格式是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在价格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文书。制作统一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文书格式对保证成本监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成本监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下发的定价成本监审文书格式仅为制作形式(九种),其文字内容仅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具体成本监审商品或服务情况进行增减、调整,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反映成本监审的客观事实,做到依据充分、逻辑缜密、文字规范简练。

三、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应在完成具体商品或服务的成本监审后,将经营者提供的成本资料、成本调查机构在监审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制作的监审文书以及电子文档遵照成本监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装订成卷,并存档。

四、成本监审文书格式

(一)“卷宗封面”是监审档案首页,在成本监审实施结束后将监审材料立卷时制作,主要提示案卷重要内容。

(二)“卷内目录”是指该卷宗所列材料的目录清单。除成本调查机构工作文书外,还包括经营者提供的资料。

(三)“成本监审通知书”是成本调查机构、或价格主管部门业务处室(经营者)请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进行成本监审的行政行为程序的初始文书,同时履行资料提供一次性告知义务。

(四)“成本监审委托通知书”是上级成本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把本级权限内的某一成本监审商品或服务委托给下一级成本调查机构实施成本监审的法律依据。

(五)“成本监审申请书”是下级成本调查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请求上一级成本调查机构对本级权限内的某一成本监审商品或服务实施成本监审的法律依据。

(六)“成本监审补充资料通知书”是成本调查机构对经营者提供的成本资料初审后,发现成本资料不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其补充提供有关资料的一种文书格式。

(七)“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是成本调查机构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成本监审报告之前,将成本核增核减的情况和理由,以及成本监审结论性意见告知经营者的必备行政程序。

(八)“成本监审复审结论告知书”是经营者对成本调查机构告知的成本结论提出书面意见之后,将对书面意见的复审情况,以及成本复审结论性意见告知经营者的行政程序。

(九)“成本监审报告书”是成本调查机构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定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后,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结论报告。

江西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文书格式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队)定价成本监审

卷宗

卷 宗 编 号

年(类)号

监 审 项 目

经营者名称

承 办 人

承 办 时 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卷共 件 页

卷内 目 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页次

备注

成本监审通知书

字〔20〕号

关于对商品或服务名称成本监审的通知

经营者名称:

收到价格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转来的对贵单位进行成本监审审批表(或贵单位报来的成本监审的请求)及有关成本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受理),对贵单位商品或服务名称实施定价成本监审,请接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和被监审商品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近三年定价成本监审报表(见附表);

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与成本直接相关的主要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营不足三年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实际经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定额依据说明;

五、近三年单位商品或服务成本、总成本及变动情况和原因;

六、其他与定价成本监审相关的资料。

尚未正式营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按照成本调查机构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的成本监审报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成本监审专用章

2015年月日

成本监审委托通知书

字〔20〕号

关于委托受委托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

机构名称对商品或服务名称实施

成本监审的通知

受委托价格主管部门名称:

经研究,决定委托受委托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名称对商品或服务名称实施成本监审。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并于工作日内将监审报告报送我们。

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成本监审专用章

20 年 月 日

成本监审申请书

字〔20〕号

关于请求对商品或服务名称

实施成本监审的请示

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市拟制定(调整)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依据《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

等有关规定,商品或服务须履行价格成本监审程序,由于原因,特请求贵委(局)价格成本监审机构帮助实施成本监审。

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公章

2015年月日

成本监审补充

资料通知书

字〔20〕号

关于补充商品或服务名称

成本监审资料的通知

经营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初审,你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不完整。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以下资料:

一、……

 二、……

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成本监审专用章

2015年月日

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

字〔20〕号

关于对商品或服务名称成本

监审结论告知书

经营者名称:

根据字〔20〕号成本监审(受理)通知书,我们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商品或服务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审核情况告知你们,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们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一、成本监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

(三)《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174号令);

(四)《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以下简称《规范》);

(五)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二、成本监审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与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三、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

四、经营者成本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

五、经营者成本核增情况及其理由

……

六、成本监审结论

……

附:成本核定表

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成本监审专用章

2015年月日

20 年成本核定表

成本项目

计量单位

上报成本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成本

成本监审复审结论

告知书

字〔20〕号

关于对商品或服务名称成本监审

复审结论告知书

经营者名称:

贵单位书面意见文件名称收悉,对贵公司所提建议意见,我局进行了认真复审和研究,现将有关复审结论告知如下:

一、关于问题

二、……

综上,成本调查机构复审结论。

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成本监审专用章

2015年月日

成本监审报告书

字〔20〕号

关于商品或服务名称成本监审报告

价格主管部门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营者基本情况和被监审商品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

(三)《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

(四)《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

(五)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六)其他相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向经营者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在经营者按要求报齐相关资料后,我局即组织监审小组于年

月日进行了实地审核。

(二)根据监审情况,起草了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经集体讨论审核后,与经营者交换了意见,并于年月日向经营者送达了《成本监审结论告知书》(字〔20〕

号),经营者没有异议(或经营者有异议)。

四、成本审核主要内容

……

五、经营者成本核减情况及其理由

……

六、经营者成本核增情况及其理由

……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经营者名称 商品或服务名称总成本元,单位定价成本为元(详见成本核定表)。

八、经营者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意见

……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经营者负责;

(二)本成本调查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经营者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其他说明事项。

……

附:一、成本核定表

二、其他认为必要的表格、资料

监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成本调查机构公章或成本监审专用章

2015年月日

20 年商品或服务成本核定表

成本项目

计量单位

上报成本

核增数

核减数

核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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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