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5]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5年6月19日
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7年,针对玉米深加工业过度发展,加工能力盲目扩张,新建、扩建项目产能增长大幅超过玉米产量增长速度,危及我国饲料用粮的问题,我委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2245号),明确了玉米深加工业发展和布局的方向、准入条件及相关政策,并将玉米深加工项目由地方备案调整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经过近年来的严格控制和清理整顿,玉米深加工产业盲目发展的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经研究,决定将玉米深加工项目由我委核准调整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将根据玉米供求情况,对备案管理进行适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米深加工项目备案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坚持减量淘汰或等量淘汰的原则,延长玉米深加工产业链的项目要严格控制新增玉米加工量。
二、在充分保证饲料工业、食品加工和农业生产用粮需求的前提下(玉米主产区要保障粮食外调任务需要),适度发展玉米深加工,防止玉米深加工产能盲目扩张。要根据市场需求,鼓励玉米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的玉米深加工产能。
三、加强对玉米产量、供求和玉米深加工产能、消耗量等情况的跟踪分析,根据市场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玉米深加工业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