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报送2015年及“十三五”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5〕21号),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月12日之前将2015年及“十三五”电力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需加盖公章)报送我局,我局将统一汇总上报。
联 系 人:刘 芬,联系电话:0791-86207335
电子邮箱:jxnyjdl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