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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1 14:57:0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商务主管部门、旅发委: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等创新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商务厅、旅发委等七部门决定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试点示范规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拟在全省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级试点示范县7个、特色小镇50个、示范村500个。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推荐候选试点示范名单,赣州、吉安、宜春、上饶、抚州、九江推荐示范县不超过2个、特色小镇不超过8个、示范村不超过60个;南昌、鹰潭、新余、萍乡、景德镇推荐示范县不超过1个、特色小镇不超过5个、示范村不超过45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由所在设区市统一申报)

  2.择优确定试点示范名单。试点示范名单由拟开展试点示范的县(市、区等)自愿申报,设区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组织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联合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选择,可以与各部门已经确定的相关试点示范结合,对已列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模范村、美丽休闲乡村、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范围的地区,可适当优先考虑。

  3.具有较好农村产业融合基础。一是县、乡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有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的积极意愿,地方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潜、休闲农业、农民创业创新具备一定基础。二是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广泛应用,农村一二三产业已经呈现出融合发展趋势。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在探索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已有较好基础。

  4.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各设区市推荐名单请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省直七部门。在上报推荐试点示范名单时,需附上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及情况简介(包含试点示范类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势与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利益联接机制中的探索情况)、地方政府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举措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二、评选办法

  1.市级初审。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商贸委、旅发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确定推荐试点示范名单,联合行文上报至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商务厅、旅发委。

  2.省级评审。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商务厅、旅发委将组织开展联合评审,对各设区市推荐申报试点示范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试点示范县、特色小镇、示范村名单。

  三、试点示范任务

  经审查确定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县、乡(镇)、村,需结合试点示范重点工作任务,组织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每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就全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开展试点示范有关情况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等。

  1.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合理规划区域内城乡产业布局,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2.探索农村产业融合模式。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3.培育和壮大农村产业融合主体。重点是探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

  4.探索创新利益联接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试点示范县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国土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旅发委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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