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批准你们组织申报的3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为国家地方联合工作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抓紧推进相关建设,加强运行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016年11月16日
关于2016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你们申请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中部分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名单详见附件)。
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要围绕所在区域的产业特色和优势,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与装备等瓶颈问题,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撑和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作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衔接的重要创新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你们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第52号)、《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第54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等要求,抓紧推进相关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着力提高研发、工程化试验能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引导其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在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1.2016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总表(不发地方)
2.2016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分表(按主管部门印发)
附件
2016年度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