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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12-22 14:08:43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省政府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设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加强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我委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重点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发展改革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各项法治工作顺利开展,使全委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进一步加强我委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
 
  建设法治机关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推动配合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机关建设中的作用,提升履职能力。
 
  (一)提升法治机关建设协调推进的能力
 
  1.统筹规划。根据法治机关建设总体要求和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我委法治机关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机关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具体处室、单位和人员。
 
  2.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发挥好“联系上下、沟通左右、穿针引线”的作用,调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3.督促指导。充分运用评议考核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全面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反馈,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对普遍性、复杂性问题,及时向报告,提出妥善解决办法。
 
  4.政策研究。对上级有关法治机关建设的文件进行研究分析,认真把握法治机关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掌握法治机关建设的方法和步骤,加快推进委法治机关建设进程。
 
  (二)提升制度建设规范引领的能力
 
  1.加强立法项目申报起草工作。法制机构牵头完成委立法项目申报工作,协调申报立法计划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2.推进法律制度有效实施。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将“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我委申报起草的法规规章正式颁布后3个月内,相关处室、单位需制定实施方案、步骤和有关措施,并书面报送省政府;我委申报起草的法规规章实施1年后的3个月内,负责实施的处室、单位将上一年度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法制机构根据上级法制部门要求,做好相关督促协调工作。
 
  3.加强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检查评估,组织对一些重要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监督的能力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减少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委相关行政执法的处室、单位,要积极开展行政检查“双随机”工作,及时、规范上传公布“一单两库、一细则”数据到省执法监督平台。制定、上传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有效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及时、规范受理、办理平台中群众咨询、投诉、举报。
 
  (四)提升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1.健全案件审理机制。结合委工作实际,探索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引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2.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83号)的部署,在制定出台《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暂行细则的通知》(赣发改政策〔2017〕204号)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大案件听证会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相关作用,按照“谁主办,谁应诉、谁答复”的原则,确定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的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根据工作职责协助责任处室、单位办理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3.完善行政调解、仲裁机制。落实省综治办、省法制办出台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继续推进行政调解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价格行政调解范围,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进一步提升全委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能力
 
  1.加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委办公室做好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议题程序把关工作,重大决策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需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3.发挥法律智库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作用,明确法律顾问参与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途径和机制,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强化全委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办字〔2017〕1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专题部署会议等形式,听取和研究法制机构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立功授奖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法制机构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实施法制机构考评,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保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更好地担当决策参谋、助手、顾问角色,履行好法制监督管理等职能。
 
  (二)强化法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法制干部。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加大法制机构工作保障力度。将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进一步改善我委法制机构的办公条件,保证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办理等必要的工作保障。
 
  (四)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将全委各党支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本支部、本处室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各党支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不好的,不能评为优秀,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落实加强法治工作各项要求,认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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