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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05 09:34:49

  一、明确公开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与规划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医疗保障、教育扶贫等贫困群众受益较大的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开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搬迁移民、水库移民、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和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情况。做好地方扶贫规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分配使用、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实施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按照谁审批谁公开和分级公开的原则,由省级公开扶贫资金来源和分配结果,市级公开市本级扶贫资金总量和实施计划等情况,贫困县公开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公布贫困退出、扶贫成效、检查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奖惩等有关情况;县、乡两级政府和行政村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各市、县〔区〕政府)

  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搞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审核结果公开。主动公开救灾资金管理规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传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公开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审批纳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投诉举报方式。全面公开当前住房救助准入标准和申请流程,在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保障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分配信息。主动公开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以及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公开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等信息。及时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申领程序等信息。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公开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方式和方法要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

  四、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领域的有关信息。重点公开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及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和办理方式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全面公开职业院校名录、专业设置、骨干专业、特色专业、中高职衔接学校名单等信息,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报告公开。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与录取、高校设置、学科专业建设及调整、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校学生管理、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以及学位授权审核结果等信息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督导报告、公示、及报告发布工作,适时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学校财务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区〕政府)

  五、扎实做好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等信息,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按月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公布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救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政策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许可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公开,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区〕政府)

  六、切实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每日发布全省空气质量预报,实时发布我省11个设区市的60个国家城市站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主动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实时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发布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水质监测指标。通过省环保厅网站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渠道,每年发布《江西省环境状况公报》,每月发布《江西省环境质量月报》,每天实时发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主动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定期发布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报告及公告。公开全省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即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行政拘留措施的案件执行情况。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警示力度,公开红黄牌企业名单、环保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及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以及事件处理情况。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受理、拟批准和批准信息,公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环境批复全文,实行环评审批全过程公开。(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县〔区〕政府)

  七、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处置救援等信息。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应在次生灾害隐患消除后,发布预警终止信息。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逐步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八、着力抓好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的政策与规划、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名录及建设和使用情况,公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情况。公开大型体育场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情况。发布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各级体育部门按要求公开国有资产信息、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宣传展示活动等情况公开。公开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等情况。(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

  九、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梳理细化本地、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公开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监测研判,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位、不缺位。认真办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申请,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

  十、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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