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忠诚型政府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不断引向深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始终铭记和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秉持执政为民理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四)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在江西落地生根,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建设创新型政府
(五)在全省政府系统推动思想大解放,开阔思路视野,突破思维定势,坚持知行合一,在政府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六)紧紧扭住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出更多实质性动作、突破性措施和创新性招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诚倾听民情民意,提目标、定任务、出政策从实际出发,做到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牵头单位:省政府研究室;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八)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的起点,把工作举措建立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和要求之上。(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九)对表中央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以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推动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省审改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十一)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流程再造,按照“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互联互通、高效安全的政务云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十二)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的联系渠道,让企业和群众的声音能够全面、真实、及时地反映上来,成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十三)全力争取国家批复设立江西鄱阳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落实“一廊两区五城多点”的创新布局,推动创新平台整合,提升创新平台质量。(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南昌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政府)
(十四)抓实创新驱动“5511”工程倍增计划和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以新的技术突破助推产业抢占发展先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十五)严格按照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的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好全省“双千”计划,院士后备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打造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县〔区〕政府)
(十六)加大评价体系创新力度,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十七)完善涵盖研发经费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定量指标和组织领导、工作创新、创新环境等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建设担当型政府
(十八)在全省政府系统大力倡导“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精神,“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以实干立身、凭实绩说话,努力交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合格答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十九)牢固树立抓落实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强化经济运行调度,对经济运行中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指标紧盯不放,对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制定严格的“时间表”和“任务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进、作风在一线锤炼,努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一)坚持“项目为王”,完善重大项目策划、招商、跟踪、服务的一体化推进机制,强化领导包保项目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评估,利用手机微信等新媒体和采用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三)把抓落实的着力点放在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上,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四)建立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无缝对接、系统完整、运转协调的机制,形成联席会商、限时办结、信息反馈等良性互动制度,着力解决一些部门职能不顺、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五)推动科技创新和重点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经济体制、国资国企、投融资体制、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等重点领域改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文化厅,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六)扩大内陆双向开放,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开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七)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形成若干国际先进、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八)加快开发区创新提升,推动开发区布局优化、产业集聚、设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高效,促进开发区新一轮提速、提质、提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二十九)突出“一圈引领”,加快打造融合一体发展的大南昌都市圈。(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昌九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南昌市、九江市、抚州市、宜春市、上饶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十)强化“两轴驱动”,依托沪昆和京九两大高铁通道以及合福、渝厦等高铁网络,加快建设高铁经济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十一)推进“三区协同”,加快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区打造成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开放高地、全国脱贫攻坚样板区、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将赣东北开放合作发展区建成对接东南沿海开放先行区、先进制造业基地、新业态新模式集聚区、文化旅游和康养休闲胜地,将赣西转型升级发展区建成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样板区、新型城镇化先行区、绿色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政府)
(三十二)推进城市科学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十三)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新村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十四)加强生态保护,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十五)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福祉,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做好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牵头单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十六)在推进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中树立正导向、激发正能量、释放正效应,对敢担当、重落实的,通过政策倾斜、免予督查等方式予以肯定激励。(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十七)在全省政府系统推行有错、无为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履行政府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中梗阻”“小鬼难缠”等突出问题,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十八)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四个原则”,统筹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三十九)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积极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减压松绑、加油助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四、建设服务型政府
(四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划定政府管理边界,针对审批事项偏多、流程复杂、周期较长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减量、优化,进一步精简下放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便民利企、去繁化简。(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政府)
(四十一)加强和完善政府在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依法保护产权等方面的职能,加快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四十二)加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着力打造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智慧政府”和建设集约、服务集聚的“政务超市”,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动化、办事移动化。(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四十三)加大“只进一扇门”“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更加系统高效地把实体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四十四)建立和完善多样化政企沟通机制,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推行重点工程项目企业“定制化”服务、包保责任制等措施。(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区〕政府)
(四十五)持续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着力在增强政策可及性、提升企业获得感上下功夫,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省政府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五、建设过硬型政府
(四十六)教育引导全省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技、信息网络、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知识,着力提高研判形势、把握全局、规划政策、推进项目、驾驭风险、破解难题的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四十七)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府工作,强化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四十八)统筹安排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合理安排上派下挂、轮岗交流、外派锻炼。选拔一批政府系统干部到沿海地区挂职锻炼。(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四十九)坚决整治全省政府系统存在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着力查纠项目建设、扶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五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引导全省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严以修身立政德、干干净净干事业。(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五十一)坚持以深化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共资源配置交易监管体制改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改革等,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和金融监管,从源头上减权限权、规范用权、预防腐败。(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务服务办、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五十二)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五十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五型”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务实、有序、高效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五十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推进“五型”政府建设负有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五十五)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推行责任清单化管理,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具体抓、抓具体,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格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五十六)按照“常规检查全覆盖,明察暗访随机化”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五型”政府建设督促检查活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五十七)及时向社会公布“五型”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等参与监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五十八)在江西政务服务网设立“五型”政府建设专栏,广泛宣传和集中曝光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五十九)坚持从严从实、务求实效,将“五型”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六十)适时邀请第三方开展评估,对工作落实、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政府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