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489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批复包括我省萍乡市、赣州市、抚州市、井冈山市在内的111个城市(镇)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至此,我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由4个增加至8个,涵盖设区市、县级市、建制镇、开发区等不同层级。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批复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到2018年取得试点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试点成功经验。我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萍乡市、赣州市、抚州市、井冈山市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同时指导前两批试点地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