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坚持兜低线、保基本,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连续印发了《江西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以补齐短板为重点的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建设,全省社会服务基本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养护、社会福利供给、残疾人康复托养等薄弱环节的兜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老龄人口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兜底能力不断提升。2015年底,全省建成养老机构1824家,各类养老床位数22.8万张。
——社会福利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省社会福利设施数量不断增加,基本社会福利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15年,全省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8个,每个设区市拥有1至2个;全省有殡仪馆86个,经营性公墓99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5000余处,78个县(市)中已有72个县建有殡仪馆。
——残疾人基本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49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
(二)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供给能力不足。我省基本社会服务保障能力与政府兜底需求存在一定差距。2015年兜底老年人数达44万人,按18%失能率测算,需护理型床位7.92万张,而全省现有护理型床位数仅2.4万张。此外,有的设区市、县(市、区)仍存在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丧葬、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空白。
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随着人口流动加快、生育率下降、婚育观念转变,家庭结构小型化、居住分散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以家庭为单位的老幼抚养传统功能弱化,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失独家庭等人群的出现对当前社会服务提出新需求,社会服务压力加大。
3.标准化程度低。我省大部分社会服务机构设施陈旧,规范化、标准化进程较慢。从业人员总量不足,专业化程度偏低,高级人才严重短缺,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
4.财政投入困难。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又是革命老区,地方财力总体薄弱,对兜底性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存在较大压力。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各地应根据人口规模与兜底服务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交通、环境、资源等实际情况,统筹推进社会服务兜底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优化整合资源和服务功能,避免重复建设、贪大求洋。
2.坚持保障基本。坚守底线,发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保障功能。补齐短板,加强养老、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重点提高养老设施护理型床位比例,填补市、县(市、区)社会福利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空白。上级财政性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省内重点扶持地区倾斜,推动城乡兜底人群均等享有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满足兜底群众的基本需求。
3.坚持政府为主。强化当地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加快推进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建设,确保社会服务设施发挥效益。
4.坚持多元发展。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尽量依托现有资源拓展服务功能,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养老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新型服务供给模式。完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建民营、ppp合作等发展模式,确保服务设施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兜底保障体系。
三、重点工程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30%。每个设区市建成1所床位数500张以内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建成1所床位数300张以内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推动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整合为县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2.主要建设任务。
——重点推进护理型养老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大力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资源融合发展,重点推进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供养型养老设施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进一步改善养老机构条件,保障荣誉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要。鼓励建设综合性养老机构,推进乡镇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为县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城市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推动农村大部分地区拥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建设目标。到2020年,应建未建社会福利设施的市、县(市、区)全部完成建设,全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和基本殡葬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主要建设任务。
一是分类推进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建设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尚无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的县(市)应依托当地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支持各地对儿童服务设施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建成区域性儿童服务机构。
二是着力推进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设区市应建设1所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三是稳步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设施空白县应在2019年前启动殡仪馆设施建设。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级殡仪馆应根据需要进行改扩建,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应予改造升级。各地要建设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三)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建设目标。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2.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加快推进省级残疾人康复设施专业化升级。二是推动每个设区市拥有一所专业化的地市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残疾人托养设施。三是推动每个县(市、区)拥有一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县级残疾人设施三者有其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各级民政、残联和发改系统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好本地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建设的推进工作。各级民政、残联要加强本领域内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确保各类社会服务设施按时建成、规范运行、发挥效益。
(二)加强资金筹措。当地政府是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安排财政性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大力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领域,鼓励通过公建民营、ppp、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养老、社会福利、残疾人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
——民政系统负责统筹各级彩票公益金对相关领域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发改系统会同民政、残联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建设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综合性养老设施,具备医疗功能,但不包括单独或以医疗为主的卫生设施)、乡镇养老设施整合为县级区域性养老机构、县级儿童服务设施整合为综合性、区域性设区市级儿童服务设施建设。
(三)加强政策保障。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养老服务、社会福利保障、残疾人康养的政策措施。统筹落实相关土地优惠政策和规划优先政策,切实保障推进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服务设施建成后,各地要完善运行配套措施的出台,强化人员配备,保障运行经费,确保服务设施良性运转。
(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大老年人养护、社会福利保障、残疾人康养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人才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机制,采取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实施定岗培训、定向培养,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满足基本需求。
(五)执行标准规范。各地要依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11-2008)》、《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56-2014)、《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35-2010)》和《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35-2010)》等标准规范和遴选条件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避免铺张浪费、贪大求洋。
(六)加强监督管理。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应当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