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产业字〔2013〕18号 |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江西柏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4440台850KW-2MW系列风电偏航、变浆减速器建设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吉发改综字[2012]6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江西柏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4440台850KW-2MW系列风电偏航、变浆减速器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江西吉安工业园区凤凰片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及装配车间4栋、原料仓库4栋、成品库、辅助车间、质量检测中心、办公楼、员工宿舍楼、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风电偏航减速器生产线、风电变桨减速器生产线及检验平台,购置相关生产设备233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4440台850KW-2MW系列风电偏航、变浆减速器的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00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13年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