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
江西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111号)要求,高效规范推进我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江西政务服务网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市两级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以提速增效为目标,以标准规范为基础,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全省电子证照系统采用“统一软件开发,省、市两级分级部署实施”的建设模式。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及三个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并发布省级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制定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文书证照具有同等效力;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为提升江西政务服务网的网上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存量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
三、主要任务
(一)省级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统筹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工作。按照电子证照目录标准规范,统筹协调各省直单位开展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和注册,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根据各部门的电子证照清单信息,修订完善并发布省级电子证照通用目录。(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开展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和注册工作,指导各地区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根据各地区的电子证照清单信息,发布全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电子证照技术规范。制定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系统省市两级架构及互联互通要求,制定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技术规范,实现江西政务服务网、全省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签章系统、数字证书CA系统及部门自建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为各地开展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省直部门实施证照电子化提供指导规范,为电子证照的跨区域互认提供支持。(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制定并发布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细化电子证照建设管理部门、签发部门、使用部门的职责,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为电子证照实现省内跨部门、跨地区互认通行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应用。建设完成省级电子证照系统,按照“集中分批、个个过关”的原则,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操作培训,推进省级电子证照服务和业务应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建设完成市级电子证照系统,推进省市两级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地区互认通行。(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制定全省电子证照管理考核监督制度,形成证照的电子化管理考核指标。保证电子证照的采集、校验、管理、考核、应用五个层面互相平衡、互相促进,以强化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的应用,方便群众办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
1.梳理本部门电子证照信息。各部门要围绕省本级电子证照通用目录,梳理本部门签发的证照,按要求填写江西省电子证照信息清单,形成本部门电子证照信息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电子证照系统,对本单位的电子证照信息进行登记注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根据省级电子证照通用目录,以提高网上办事效率为目标,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网上办事可提交电子证照,办理过程可进行网上查验,业务办结可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各部门要推广电子证照应用,保证新增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的同步签发,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省级电子证照通用目录的证照材料,各部门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减少纸质申报材料的提交,提高政务服务的网上申办和审批效率。(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三)各设区市政府工作任务
1.梳理本地区电子证照信息。各设区市要参照省级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同步开展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所涉相关证照信息的梳理工作,编制本地区电子证照目录,并上报省级建设管理部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各设区市要积极督促各市直部门和下辖县区政府围绕本地区电子证照目录,参照省级电子证照信息清单梳理本部门签发的证照,按要求填写江西省电子证照信息清单,完成本地区电子证照信息清单和注册工作,并按省级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培训。(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推进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各设区市积极准备电子证照系统运行环境,并将准备情况上报省级建设管理部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规范完成市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建设,支撑本地区电子证照服务应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推进本地网上办事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按照电子证照系统技术规范,推进本地区各部门自建系统(国家部委、省垂直系统除外)与地市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实现省、市电子证照互认通行。(2018年9月底前完成)
4.推进本地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各设区市要推广电子证照应用,保证新增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的同步签发,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本地区电子证照目录的证照材料,各部门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减少纸质申报材料的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省发改委负责全省电子证照系统的管理,省信息中心负责全省电子证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建设工作,各设区市要明确电子证照建设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加强技术力量和人员保障,分期稳步推进建设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设区市政府要落实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和运维资金,加强经费保障。省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由省本级负责,市级系统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由当地负责。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运行中的效能监察,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应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网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同时建立证照开通率、证照电子化率、证照使用率等电子证照应用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我省电子证照系统的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使用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完善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功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加大对网上行政服务模式、服务内容以及便利性、必要性的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电子证照,积极引导群众改变惯性思维方式,让电子证照服务真正发挥利民、便民的作用,不断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共享信息社会发展成果。
(五)加强安全保障
加强电子证照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电子证照使用过程中的企业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