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着力引导和支持我省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基础能力项目建设,完善关键技术研发试验条件,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江西省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内容
采取对新购研发及工程试验设备进行资金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现有省内创新平台开展行业领先的研发基础设施、工程实验设施、系统集成检验平台等提升研发条件的项目建设,为所属行业或企业开展关键性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二、申报范围
1.2017年度(第24批)国家新批复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2.2017年度新批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3.2016年12月31日前批复、并在2017年度未列入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范围的电子信息、生物和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且从未获得过资金资助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具体要求
1.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按照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对报告内容及相关附件进行核实,负责确认其真实性。
2.申请资金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且在建或年内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3.对前期已获得过资金支持、2017度由省级平台上升为国家级平台申报的项目,须在对前期创新能力专项项目已验收的基础上方能再行申报。
4.已申报中医药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平台不得重复申报。
5.请你们于1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的纸质文件(附汇总后的2017年江西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通过你们审查合格的资金申请报告(含有关附件装订一册)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在你们审核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其中对申报范围第3条的2016年以前批复的省级平台申报的项目,将进入专家评审程序,择优支持。具体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袁凡;
联系电话:0791-88915131,13970991159。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