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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GA20(四座固定翼螺旋桨通用飞机)制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1-29 11:13:00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江西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江西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GA20(四座固定翼螺旋桨通用飞机)项目核准的请示》(洪发改文[2017]2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我省通航产品设计和制造水平,加快推进我省通航产业发展,有效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西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GA20(四座固定翼螺旋桨通用飞机)制造项目(2017-360000-37-02-023095)。

  项目单位为江西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二路1111号奥立普工业园区7号厂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飞机总装、试验、交付等功能区,购置机体钣金模具、机体部装工装、机体总装型架、动力预总装工装等主要生产开发设备13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GA20四座固定翼螺旋桨通用飞机(为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60架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上海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出资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为产生的固体废物采用集中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招标内容为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按照本文附件规定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江西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赣2017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91571号)和房屋租赁合同(WG-17-68)。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江西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江西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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