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江西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院在赞比亚投资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赣核地发规字[2015]4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4]1317号),经审核,同意对江西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院投资赞比亚铜金矿勘查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
项目单位可凭本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报来《关于江西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院在赞比亚投资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赣核地发规字[2015]4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4]1317号),经审核,同意对江西省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院投资赞比亚铜金矿勘查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
项目单位可凭本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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